臺中市立新社高級中學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壹、     依據:

一、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

二、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三、 教育部101年11月16日臺軍(二)字第1010212965B號令修正「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要點」。

四、 教育部101年12月25日臺軍(二)字第1010239194號函修正「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辦理。

五、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1月1日中市教軍字第1020083948號函修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貳、     目的:鑑於校園霸凌事件為學生嚴重偏差行為,對兩造當事人、旁觀者身心均將產生嚴重影響,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特訂定本執行計畫。

參、     實施對象:學校學生。

肆、     執行策略:

一、 教育宣導(一級預防):應著重於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性別平等、資訊倫理教育及偏差行為防制、被害預防宣導,培養學生尊重他人與友愛待人之良好處世態度,透過完善宣導教材、辦理學校相關人員研習活動,分層強化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對於校園霸凌行為之認知與辨識處理能力。

二、 發現處置(二級預防):與警察(分)局完成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警政支援網絡;落實辦理記名及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對反映個案詳查輔導;如遭遇糾紛事件,除應迅即判斷屬偶發或霸凌事件,並依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如附件1-1),循「發現」、「處理」、「追蹤」三階段積極處理。

三、 輔導介入(三級預防):啟動輔導機制,積極介入校園霸凌行為人、被霸凌人及旁觀學生輔導,必要時結合專業輔導人員協助輔導,務求長期追蹤觀察,導正學生偏差行為。若霸凌行為已有傷害結果產生,如屬情節嚴重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及提供法律諮詢,以維護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權益,必要時將個案轉介至專業諮商輔導矯治。

伍、     執行要項:

一、 教育宣導:

(一)  研編各類教材及充實宣導資料,以利教育實施。

(二)       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融入社會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等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學校蒐證及調查處理

(三)       結合民間、公益團體及社區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

(四)       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五)       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辦理相關研習遴聘參考(請參閱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資料庫-學校法治教育人才資料庫)。

(六)       編印各類防制校園霸凌案例教材及法律彙編。

(七)       彈性調整及運用學校人力,擔任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並逐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反霸凌安全學校之建構,輔導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安全學校認證。

(八)       推動每學期第一週為「友善校園週」,並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及反黑為主軸的相關系列活動。辦理原則:

1、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2、於班會、週會、朝會實施各項宣導,並以活潑多元方式辦理各項宣導活動,諸如「話劇比賽」、「海報比賽」、「書法比賽」、「四格漫畫比賽」、「反霸凌大聲公」、「熱舞競賽」、「歌唱比賽」、「園遊會」、「演講比賽」、「作文比賽」等活動,勇敢向霸凌說不。

(九)  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成員應於每學期參加相關活動個案研討。

(十)       配合教育部辦理之各項研習、評鑑、優良選拔及學生才藝競賽等活動,由學校完成準備規劃並辦理彙整、初審及推薦等作業。

(十一)   每學期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研習)或教師進修時間,實施防制校園霸凌專題報告,強化教育人員防制校園霸凌知能與辨識處理能力。

(十二)   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如附件1-2),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其成員含括導師代表、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代表、學者專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包括學生代表;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必要時召開校園霸凌評估會議,以確認為霸凌事件或為一般偏差行為:

1、不定期召開會議:凡遇校園暴力、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事件 時,得隨時召集開會(包括班、週會或其他集會)宣導霸凌案例以及相關法律責任。

2、議決校園暴力、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事件處置作為。

3、制訂校園暴力、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工作規範、校規、校園環境安全使用規範等。

4、霸凌個案討論,研擬輔導機制與措施。

5、校園暴力、霸凌、性別平等教育等相關課程、潛在課程、親子座談社區宣導等教育宣導之規劃與研擬。

6、種子教師、學生培訓計畫之研擬。

7、研擬設立學校各項校園安全環境及教學活動設施。

二、 發現處置:

(一)   教育部每年將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調查校園霸凌行為,務求真實呈現校園現況。

(二)   教育部設0800200885(耳鈴鈴幫幫我)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臺中市反霸凌申訴專線電話為0800-580995 (無霸凌救救我);本校反霸凌申訴專線電話為04-25818589,由值勤教官接聽,並立即列管處理。

(三)   依規定於每年4月辦理乙次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每年10月辦理乙次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普測(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2-1),並追蹤問卷反映個案,詳予輔導,相關統計數據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彙整辦理。

(四)   每學期辦理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生活問卷調查表如附件2-2)抽測,依教育部抽測情況辦理施測。

(五)   本校投訴信箱hhsh90@yahoo.com.tw,並已建構校園反霸凌網頁,提供學生及家長投訴,並宣導相關訊息及法規(令),遇有投訴,學校立即責由專人處置及輔導。

(六)   學校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應以乙級事件進行校安通報,並立即列冊查明追蹤輔導;如確認為校園霸凌個案者,即應依規定以甲級事件通報校安系統並啟動輔導機制。

(七)   校園霸凌確認個案,依個案影響程度,由校外會徵詢教育局處代表或本部中部辦公室駐區督學確認列管方式為學校自處或是錄案督導;並依規定續報。

(八)   學校學輔人員(含教官)、教師,遇校園霸凌個案時,應主動聯繫學生家長協處。

三、 輔導介入:

(一)   學生發生疑似霸凌個案,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確認,符合校園霸凌要件,除依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外,並即成立輔導小組,成員得包括導師、學務人員、輔導人員、家長或視個案需要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校外會或少年隊等加強輔導,輔導小組應就當事人及其他關係人擬訂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或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4條規定之必要處置、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將紀錄留校備查。(校園霸凌事件個案處理紀錄表格式如附件4)

(二)   若校園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之個案,應立即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得向司法機關請求協助。

(三)   經學校輔導評估後,仍無法改變偏差行為之學生,得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輔導小組仍應持續關懷並與該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保持聯繫,定期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司法機關協處及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協助輔導或安置。

陸、     一般規定:

一、 依據督考單位所訂頒之計畫及專案宣導活動,密集規劃辦理宣教,透過活潑、多樣化活動,建立學生正確認知。

二、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具體分工措施表如附件6。

三、 其他配套措施:

(一)   在研習辦理上,應著重於職司分層辦理,使各級人員均能明瞭職務上應有之責任與義務。

(二)   在通報作為上,除應講求時效,注重正確性外,更應防範資料外洩,以確保當事人之隱私。

柒、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或修訂之。

 

聯絡我們

反霸凌投訴電話及信箱

04-2581-8589

© 2015 版權所有。

Make a website for freeWebnode